交费期间
趸交/5年/10年/20年/30年/35年交
保额规则
最高基本保额50万元,5-6类最高基本保额30万
35岁及以上投保福瑞保5.0+福瑞保6.0累计基本保额50万及以上的,
需提供被保险人近半年甲状腺超声、乳腺超声(女性)检查报告人工核保
风险保额
选择基础责任以1.5倍计入,选择可选责任以2.0倍计入
累计最高风险保额
18-40岁:100万
41-45岁:60万
46-50岁:30万
51-55岁:20万
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
重疾:110种/1次
非意外导致重疾,MAX(100%基本保额,已交保费,现价)
意外导致重疾,MAX(135%基本保额,已交保费,现价)
中症疾病保险金
中症:30种/3次/60%基本保额
(重疾赔付后,间隔90天,取消中症分组限制,中症继续有效)
轻症疾病保险金
轻症:45种/4次/30%基本保额
(重疾赔付后,间隔90天,取消轻症分组限制,轻症继续有效)
特定良性肿瘤切除手术保险金
确诊肺/甲状腺/乳腺 良性结节/息肉/肿物等(良性肿瘤),按医生诊疗或治疗建议接受切除手术赔付10%基本保额,限1次
被保险人保费豁免
被保险人重疾/轻症/中症豁免保险费
疾病关爱保险金
60周岁前,首次确诊重疾/中症/轻症额外给付80%/50%/10%基本保额
“恶性肿瘤-重度”治疗津贴保险金
40%/50%/30%基本保额,累计给付3次。
①非恶性肿瘤-重度→恶性肿瘤-重度,间隔180天
②恶性肿瘤-重度→恶性肿瘤-重度状态,间隔365天
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
65周岁首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首次重疾,
间隔365日后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,额外赔付120%基本保额,累计给付2次
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关爱金
10种,120%基本保额,累计给付1次
非心脑特疾→心脑特疾,间隔180日
心脑特疾→心脑特疾,间隔365日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
18周岁前MAX(已交保费,现价),18周岁后MAX(100%基本保额,已交保费,现价)
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
交费期内确诊首次重疾给付已交保费
住院津贴保险金
60岁前未确诊重疾,60岁后因普通疾病或意外住院,按0.1%基本保额/天的给付住院津贴,限额90天/年,最高给付100%基本保额
注:给付首次重疾或身故全残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60岁后住院津贴